监外执行思想汇报(监外执行:从惩罚到重建)

作者: jk2023-04-25 15:50:54
监外执行:从惩罚到重建 在刑事诉讼中,监禁是法律制裁的主要手段之一。然而,监禁并非是唯一有效的处罚方式。因此,监外执行作为一种替代或补充监禁的手段已经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将着重探讨监外执行的理论基础、实施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以期推动监外执行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进一步发展。 一、理论基础 1.1 惩罚的本质 惩罚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其核心在于追求正义。但是,正义并不是整个惩罚体系的唯一目的。另外一个目的是防止犯罪者再次犯罪,即达到矫正的效果。根据大部分服刑人员的特点,从本能、情感和读书程度等占主要是无罪被定罪入狱社交才干低而导致的矫正效果是很难达到的。这种效果的缺失,也导致了流氓罪犯逐年增多,越狱率逐年增加,犯罪再次发生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惩罚模式存在着弊端。 1.2 重建的理念 著名刑事学者布莱恩·斯图尔特(Bryan S. Turner)认为,“重建的思想主张通过寻求进行社会性、环境性的重建,以达到矫正和训练罪犯的目的。”换言之,重建的目的不仅在于惩罚罪犯,更在于帮助他们改正错思想,重建生活及自我;不仅解决过错行为,改变行为态度,更在于重视把受刑人从一个易犯罪的状态转变为一个对社会有益价值的人,塑造其对生活、国家和百姓负责赞赏的态度。在重建的过程中,监外执行可以作为一种有效工具来帮助罪犯实现第二次机会,实现自我价值。 二、实施方式 2.1 什么是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一种替代或补充监禁的处罚方式,主要针对遗留到刑事案件的一种弊病——:犯非暴力和自愿犯罪的人惩罚模式不适宜进入在监备的惩罚模式。监外执行实施后的任务,是依据各案件的特点,通过犯罪者条件、治疗计划而为犯罪者定制一个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挖掘出犯罪源头,矫正错误,重构一个更适合他们的价值理念和生活方式,达到重建的目的。 2.2 监外执行的条件 监外执行是一项特殊的刑事制裁措施,需要考虑如下条件: (1) 犯罪行为主要为非暴力类犯罪,不能对人身造成重大危害; (2) 犯罪者合作意愿强烈,有积极改造自己的意愿和决心; (3) 犯罪者家庭环境良好,有固定住处,不会影响社会安全; (4) 犯罪者健康状况稳定,不会对自己的健康安全造成危害。 2.3 监外执行的操作步骤 (1) 受刑人申请监外执行; (2) 开展社区矫正建议, (3) 制定监外执行计划,并提交给监狱,监狱审查后颁发监外执行批复; (4) 居住社区审查同意后,犯罪者可以离开监狱进入社区执行; (5) 社区离监监管保护指导和照顾。 三、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3.1 监外执行的技术标准缺乏 监外执行实施过程中缺乏技术和治疗方法的标准,很难保障犯罪者受到恰当的关注、帮助和矫正。因此,我们需要建立科学的监外执行标准,以确保监外执行计划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3.2 受刑人社会心理健康的关注缺失 犯罪者因为特殊的心理机制,在服刑期间受到了惩罚的痛苦和孤独。但是,实施监外执行后他们需要重新适应社会,需要面对生活压力等诸多挑战。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受刑人社会心理健康的关注,以确保他们能够逐渐适应社会,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和生活方式。 3.3 社区矫正体系建设的不完善 成功的监外执行需要有一个完善的社区矫正体系。但是,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体系建设仍存在问题,包括专业人员人数不足、设备不足、质量不稳定等问题。因此,建立一个可行的、完善的社区矫正体系是实现监外执行目标的必要条件。 综上,监外执行不仅是惩罚犯罪行为的有效手段,更是实现犯罪者矫正、重建和社会重新融合的契机。在未来的实践中,我们应该加强监外执行的技术标准、关注犯罪者的社会心理健康、完善社区矫正体系,努力推动监外执行在中国的发展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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